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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2026年今日发布: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3 15:24:33 浏览次数:17

2026年今日发布: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NTSZB2026-041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291,872.60元,招标人为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编号:LNTSZB2026-0412:2、项目名称: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294,872.6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294,872.60元:6、采购需求: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7、施工地点:采购大指定地点;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亲自投标)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

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4130830分到202604171630

获取时间20260413日至20260417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售价人民币500.00/

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424093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04240930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