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资讯: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兴法庭地面塌陷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XSYZB【2026】011)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
一、招标条件
本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兴法庭地面塌陷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58万元,招标人为海原县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兴法庭地面塌陷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兴法庭地面塌陷维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兴法庭地面塌陷维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支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3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7 无不良信息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查询结果为准)。
3.8 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资格条件。(工程类: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
3.9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0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25日18时00分到2026年07月02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需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3条要求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PDF格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进行登记报名,邮件名称: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注:未提供有效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或经“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均不予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6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6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注:报名前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