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在手%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大丝束碳纤维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吉林市
招标条件
本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大丝束碳纤维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098.6万元,招标人为吉林国鑫碳纤维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年产大丝束碳纤维8000吨的生产规模,本期建设3#碳化厂房1栋,建筑面积21512.92m2。
2.2建设地点: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工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施工工期:8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共517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本项目主体建筑、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伴随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技术合格标准。
2.6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总额为6098.6万元:设计控制价为国家收费标准的70%:施工控制价为建筑工程费的95%(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健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
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训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以及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投标人2025年成立至1月1日不足1年或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3.8外省投标企业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近三年(2023年6月1日一6月1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末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末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调整通知吉建管(2023)20号相关规定。
3.14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7月2日至7月23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7月24日9时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马工
咨询电话: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