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公告:2026 年中俄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机翻作业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6 年中俄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机翻作业项目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吉林长白山森工珲春林业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6 年中俄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机翻作业项目
2.2 项目编号:0773-2641GNJLFWGK1978
2.3 招标范围:2026 年中俄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维护机翻作业共 78.5 公里。
机翻施工:78.5 公里。省界:(东经 131°17′33″,北纬 43°29′55″)至 390/7 界碑:(东经 131°13′42″,北纬 43°15′16″)36 公里;392 界碑:(东经 131°11′46″,北纬 43°13′46″)至 392/3 南 500 米:(东经 131°11′35″,北纬 43°12′19″)3 公里;406/4 界碑西 1.9 公里处:(东经 130°32′59″,北纬 42°48′58″)至 410/4 界碑西 280 米处:(东经 130°25′06″,北纬 42°44′21″)15.5 公里;412 界碑西 190 米:(东经 130°33′34″,北纬 42°41′11″)至 415/1 界碑北 360 米处:(东经 130°37′31″,北纬 42°35′26″)14 公里;2 记号:(东经 130°33′11″,北纬 42°31′07″)至 419/2 界碑:(东经 130°35′32″,北纬 42°27′25″)10 公里等。
2.4 服务地点:吉林长白山森工珲春林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5 工作标准:按照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年度下达的国家补助资金额度和任务量进行施工,施工作业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 90% 以上。
2.6 服务期限:2026 年 9 月 25 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如有不可抗因素或极端天气,经请示珲春林业有限公司森防领导报省、集团同意之后,可适当延期。
2.7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139.085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时间:2026 年 0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4 日,每天 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6 年 0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4 日,每天 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文件款打款信息(包括打款人名称、打款凭证)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个人移动电话)及邮箱,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 与前台确认是否收到,我公司在确认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邮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被授权人、联系电话(个人移动电话)及邮箱,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4.3 售价:人民币 600 元 / 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 年 08 月 07 日 09:30 分;
5.2 地点:长春市;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