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资讯: 云南省漫湾镇火腿加工厂建设项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ESL-2026-01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漫湾镇火腿加工厂建设项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200000.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漫湾镇火腿加工厂建设项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漫湾镇火腿加工厂建设项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5任意一年度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度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须是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险缴纳银行回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现行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证明原件,项目经理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改),同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拟派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应具备相关专业职称。
(4)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书面承诺)。
(5)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6)供应商2023年至今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3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07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方式:有意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现场获取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售价(元):40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3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普洱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3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普洱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漫湾镇火腿加工厂建设项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潜在磋商申请人于2026年8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ESL-2026-018;
2、项目名称:漫湾镇火腿加工厂建设项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200000.00元;
5、最高限价:200000.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85㎡传统手工艺作坊,主要包含:传统手工艺作坊基础承台77㎡、85㎡房屋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具体分部分项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建设地点:漫湾镇安召村滴水箐小组;
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9、工期: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完工并通过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10、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5任意一年度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度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须是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险缴纳银行回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现行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证明原件,项目经理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改),同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拟派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应具备相关专业职称。
(4)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书面承诺)。
(5)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6)供应商2023年至今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普洱市思茅区
3.3 方式:有意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现场获取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3.4 售价(元):400.00
3.5 ①未按本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时间及地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②供应商必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响应文件递交
时间:2026年8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普洱市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和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规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8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普洱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