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推荐: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功能清创仪、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BDL-ZFCG--2026-0011-000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多功能清创仪、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性资金39.5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体成分分析仪1台、多功能清创仪1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多功能清创仪、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多功能清创仪、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符合:
1、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2日09时30分到2026年08月2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应在2026年8月22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分、下午13:00--16:00(双休日、国定假日除外),至上海市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同时携带下列文件备查: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被授权代表近3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现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采购文件资格。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竞争磋商文件资料费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名现场验证通过不代表评标时各项评审的最终通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1日13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1日13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多功能清创仪、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人体成分分析仪1台、多功能清创仪1台。
3、用户预算:39.5万元。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符合:
1、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应在2026年8月22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分、下午1300--16:00(双休日、国定假日除外),至上海市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同时携带下列文件备查: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被授权代表近3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现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采购文件资格。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竞争磋商文件资料费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名现场验证通过不代表评标时各项评审的最终通过。
四、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6年8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前以邮件(需加盖公章)的形式向邮箱。
五、采购单位在2026年8月29日16:00(北京时间)
六、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响应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要求于2026年9月1日下午13:00(北京时间)送至上海市.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6年9月1日下午13:00(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
2.开标地点上海市。请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被授权代表近3个月
其中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供采购人确认磋商资格。
(2)本项目磋商无疑问函原件(样式见本招标文件)或已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当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与纸质响应文件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4.竞争性磋商时间:2026年9月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于上海市进行,请各投标供应商准时出席。
注意:开标时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电话: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