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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公告: 河南偃师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5 10:07:12 浏览次数:5

2026年度公告:  河南偃师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河南

招标人: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偃师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指定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 4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CC-2026-020号

2、项目名称:偃师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73200.00元

最高限价:9732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 包最高限价

1 1 偃师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改造项目 973200.00元 9732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偃师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偃师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完毕,达到使用标准;

5.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5.5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包

6、合同履约期限:同“供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库〔2020〕46号及洛财购(2022)6号,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 25 日至2026年8月 31 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本次采购实行不见面获取。获取文件时提供: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将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发送后应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并支付相关文件费;获取文件的时效性以文件费支付成功的时间为准。

3.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6年9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9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