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快讯:210国道西安过境公路项目长安段征迁资金专项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HRDL-FW[2026]-005-004
项目名称:210国道西安过境公路项目长安段征迁资金专项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后一年完成项目审计,出具工程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210国道西安过境公路项目长安段征迁资金专项审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1(210国道西安过境公路项目长安段征迁资金专项审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210国道西安过境公路项目长安段征迁资金专项审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5)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8)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9)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书面声明)。
合同包1(210国道西安过境公路项目长安段征迁资金专项审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9)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书面声明)。
时间: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6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址:西安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岩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