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最新:天河商贸大厦五楼智慧餐厅设计及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JL-ZB-GZ20512006)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河商贸大厦五楼智慧餐厅设计及装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0万元,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河商贸大厦五楼智慧餐厅设计及装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河商贸大厦五楼智慧餐厅设计及装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
招标公告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1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把已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工作协议书(如有)及标书费付款凭证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后发至电子邮箱,缴费并审核通过后即为登记成功,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工程名称:天河商贸大厦五楼智慧餐厅设计及装修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号天河商贸大厦五楼西侧。
四、项目概况:天河商贸大厦五楼智慧餐厅设计及装修工程,建筑总面积约1500m2,餐厅面积约1200m,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部分内容与施工部分内容。
五、招标内容、最高投标限价和项目编号
1.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合同及发布的相关附件等)1.1设计部分
本次需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等相关配合工作。1.2施工部分
须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相关施工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相关设备采购及安装、标识标牌、交付前保洁及其他零星工程等。
2.最高投标限价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800000.00元,其中:工程
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70000.00元;设计费为人民币130000.00元:如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项目编号:GZJL-ZB-GZ202512006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19日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19日,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应把已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合作协议书(如有)及标书费付款凭证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后发至邮箱,缴费并审核通过后即为登记成功,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3.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02月03日09时00分
通交所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3日9时094.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3日09时3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负责施工部分单位提供)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主办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
建造师
(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
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末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2工程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方):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 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 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 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关于联合体投标
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不多于1家施工单位,不多于1家设计单位)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协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书》。《联合体工作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或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7.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1个月(2025年12月)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未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许工15712992308
邮箱:zhaobiaosqs7942@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