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讯+龙门石窟东北服务区提升改造项目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龙门石窟东北服务区提升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323099万元,招标人为洛阳龙门景区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为龙门石窟东北服务区提升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龙门石窟风景区。分游客中心和4#商铺拆除工程,其中游客中心拆除面积约5600m2,拆除内容包括游客中心墙面、地面、空调管道、吊顶、消防管道、给排水、电力线路、室外台阶、坡道、平台、外墙涂料面层拆除、门窗拆除及满足甲方要求的保护性拆除的内容;4#商铺拆除面积约2800m2,拆除内容包括4#商铺墙面、核心筒地面、卫生间地面、电力线路、给排水、吊顶、室外台阶、坡道、平台、门窗拆除及外墙涂料面层拆除的内容(以实际拆除面积为准,拆除内容详见拆除情况说明)。拆除工程分两阶段进行,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龙门石窟东北服务区提升改造项目拆除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龙门石窟东北服务区提升改造项目拆除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
“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务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磋商公告发布日
期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标处理。;本项日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TL-HTDL-2026-037
2.项目名称:龙门石窟东北服务区提升改造项目拆除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控制金额:393230.99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龙门石窟东北服务区提升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龙门石窟风景区。分游客中心和4#商铺拆除工程,其中游客中心拆除面积约5600m2,拆除内容包括游客中心墙面、地面、空调管道、吊顶、消防管道、给排水、电力线路、室外台阶、坡道、平台、外墙涂料面层拆除、门窗拆除及满足甲方要求的保护性拆除的内容;4#商铺拆除面积约2800m2,拆除内容包括4#商铺墙面、核心筒地面、卫生间地面、电力线路、给排水、吊顶、室外台阶、坡道、平台、门窗拆除及外墙涂料面层拆除的内容(以实际拆除面积为准,拆除内容详见拆除情况说明)。拆除工程分两阶段进行,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采购范围:磋商文件、拆除情况说明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拆除施工、安全、环保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合格)。
(6)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7)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8)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9)工期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拆除工程,第二阶段自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历天完成拆除工程。
(10)质保期:120日历天(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
“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务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文件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2日,上午8:3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3.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磋商文件需携带材料:
(1)现场报名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若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联系方式)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备注以上资料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2)电子邮箱获取: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扫描整理成一个PDF发送至(发送时邮件标题备注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将文件领取表、磋商文件电子版回复至供应商获取文件邮箱;注: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3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岩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