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疾控中心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GL-NX-0126007)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本自治区疾控中心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序号:1,标的内容:自治区疾控中心应急储备物资,计量单位:批,数量:1,
是否进口:否,预算:50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自治区疾控中心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自治区疾控中心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详细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5)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06日15时00分到2026年03月1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提交至邮箱,并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进行报名登记,登记成功后发放完整版招标文件,未在时间要求期限内登记的供应商,开标现场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岩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