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最新: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KPZB-202601CS-000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备案登记证》或《清真食品准营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日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现金发售领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许工15712992308
邮箱:zhaobiaosqs7942@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