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最新:古城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机构承接运营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GCJD-BX20260104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古城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机构承接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9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
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中心开展精准救助试点的意见》(京民社救发(2017)156号)、《关于加快推进街道(乡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建立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建立的通知》(石民发(2018)67号)的文件要求,古城街道拟成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机构承接运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古城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机构承接运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古城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机构承接运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20日17时00分
售价:人民币200元,文件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1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1日14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CJD-BX2026010401
2.项目名称:2026年古城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机构承接运营项目
3.采购方式:比选
4.预算金额:人民币49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49万元。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2026年古城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机构承接运营项目
(2)采购包预算金额:49万元
(3)数量:1项
(4)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根据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中心开展精准救助试点的意见》(京民社救发(2017)156号)、《关于加快推进街道(乡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建立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建立的通知》(石民发(2018)67号)的文件要求,古城街道拟成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机构承接运营。(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20日,每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售价:人民币200元,文件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号、财库[2008]248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执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号);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6)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执行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4号):
8)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9)执行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0)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胡冰 15712992308
邮箱:guoxinzhaobiao999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