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发布:青岛三文鱼智慧渔业产业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37020008500013760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青岛三文鱼智慧渔业产业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青岛精渔智慧渔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单位负责青岛三文鱼智慧渔业产业基地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由中标单位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青岛三文鱼智慧渔业产业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青岛三文鱼智慧渔业产业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机构;
2.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任务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1名:
1.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1.2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全过程咨询项目任职:
1.3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2.承担本项目各专业负责人共3名,其中:
2.1项目管理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建设类国家执业注册资格;
2.2造价咨询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专业);
2.3工程监理专业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满足项目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其中一名专业负责
人。项目专业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2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间自2026年1月16日起至自2026年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2.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3.售价每套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4.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5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5日09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编号:Z3702000850001376001
二、项目名称:青岛三文鱼智慧渔业产业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三、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单位负责青岛三文鱼智慧渔业产业基地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由中标单位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机构;
2.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任务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1名:
1.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1.2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全过程咨询项目任职;
1.3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2.承担本项目各专业负责人共3名,其中:
2.1项目管理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建设类国家执业注册资格;
2.2造价咨询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专业);
2.3工程监理专业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满足项目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其中一名专业负责人。项目专业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4.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组成联合体后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及“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
4.2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
2.4.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