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最新:洛阳市外国语初级中学食堂经营及宿舍管理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LHGL-2026-00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标标条件
本洛阳市外国语初级中学食堂经营及宿舍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第一标段:早餐8.00元/人,午餐15.00元/人,晚餐12.00
元/人;第二标段:600元/人/学期,招标人为洛阳市外国语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外国语初级中学食堂经营及宿舍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外国语初级中学食堂经营及宿舍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2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栏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3)供应商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食物中毒、火灾、重大投诉等恶性事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
实性
第二标段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2)供应商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食物中毒、火灾、重大投诉等恶性事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多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5日08时30分到2026年01月21日18时00分获取方式:
1、时间:2026年01月15日至2026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
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2、获取文件需提供资料:本次项目为线
上报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联
系电话及联系人)。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3、本项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外国语初级中学食堂经营及宿舍管理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洛阳市外国语初级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外国语初级中学食堂经营及宿舍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JHGL-2026-002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食堂经营,第二标段:宿舍管理
5、预算金额:第一标段:早餐8.00元/人,午餐15.00元/人,晚餐12.00元/人;第二标
段:600元/人/学期
6、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外国语初级中学食堂经营及宿舍管理服务项目,位于洛阳市西工区,用餐人数约1000人,住宿人数约800人,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行期限内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年度服务合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3)供应商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食物中毒、火灾、重大投诉等恶性事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第二标段: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胡冰 15712992308
邮箱:guoxinzhaobiao999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