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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2026年度最新公示公告:明光镇农特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货物)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6 14:42:12 浏览次数:1

2026年度最新公示公告:明光镇农特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货物)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ZC2026-C2-00739-YNXH-0037(采)

2.项目名称:明光镇农特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货物)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一标段基础部分:91万元

二标段设备部分:96500.00元(玖万陆仟伍佰元整)

5.采购需求:二标段:明光镇农特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货物)。(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土建部分完成后30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

7.质保期:2年

8.售后服务要求:

(1)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向相关人员提供全面的操作培训及保养方法,确保采购方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及使用方法。

(2)中标人必须对货物质保期间(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自然损坏承担修复、更换或赔偿责任。

9.质量要求: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采购要求,并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10.付款方式:以财政实际下达情况支付。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3或2025任意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成立未满3个月的企业,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信誉要求:(1)供应商在过去三年内,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不良记录【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查询】若供应商有不良记录,则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1.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7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提供书面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4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6年07月15日至2026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需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按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材料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现场报名。

4.售价:(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1日09时30分

地点:腾冲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公告详情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电话: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