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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最新资讯: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食堂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1 15:13:36 浏览次数:3

2026年度最新资讯: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食堂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RSGS-2026-08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食堂用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48.3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食堂用品采购项目,项目交付后需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全品类设备使用需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项目需求书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食堂用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食堂用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能力的自然人(法定自然人不能参加的除外)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 供应商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和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至响应截止时间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0日 09时30分到2026年07月27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获取(1)现场获取:供应商须携带《授权委托书》(体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法人章)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现场获取。(2)电子邮件获取:将《授权委托书》(体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至一个PDF文件,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guoxinzhaobiao6666@163.com)后致电项目联系人确认。【每日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31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津南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31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津南区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信息的查询应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进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 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 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 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