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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2026年度资讯:苏州市轨道交通餐饮物料采购项目(2026-2027年)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11:29:18 浏览次数:26

2026年度资讯:苏州市轨道交通餐饮物料采购项目(2026-2027)询比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采购类型:货物采购

2.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标段内容第1周期估价

JY2026-CYWL-HIW-01标肉、鱼、蛋、禽、豆制品、面食类、冷冻品、蔬菜、瓜果等。服务范围:运维公司管辖的所有食堂及配餐中心,以及后续新增项目点;12个月采购金额:3274.10万元(含税)1周期(202631-2026331)采购金额:283.57万元

JY2026-CYWL-HW-02标粮油调辅料,服务范围:运维公司管辖的所有食堂及配餐中心,以及后续新增项目点;12个月采购金额:811.77万元(含税)1周期(202631-2026531)采购金额:203.01万元

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允许申请2个标段,允许中2个标段。

3.服务期限:

JY2026-CYWL-HW-01标:12个月,计划202631日至2027228(其中昆山第一人民医院食堂202631日至2026926日;苏州轨道交通11号线从2026108日至2027228日;其余食堂202631日至2027228)

JY2026-CYWL-HW-02标:12个月,计划202631日至2027228日;

以上各标段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服务日期及招标范围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在接到通知后按采购人通知数量交货,落地交货。

6.上述内容仅供本次采购活动参考使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提供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具有配套的100立方米及以上冷库(自有或租赁,须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仅适用JY2026-CYWL-HW-01);5.业绩要求:

JY2026-CYWL-HW-01标:供应商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类似配送业绩(类似配送品项至少包括肉和蔬菜等,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显示金额及品项,可增加提供发票复印件(含明细清单)或业主证明加以佐证);JY2026-CYWLHW-02标:供应商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类似配送业绩(类似配送品项至少包括粮和油等,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显示金额及品项,可增加提供发票复印件(含明细清单)或业主证明加以佐证);6.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近1年内未被列入采购人负面清单的(指城市运维服务公司负面清单);

9.供应商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注:采购文件(或公告)中凡涉及到近1年或近3年是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1年或3年。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询比采购方式,资格后审。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6116日至2026122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售价:500/标段,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费请通过转账或银行柜面缴存现金的方式入采购人账户,缴存成功后凭银行回单原件或现金缴款单原件购买采购文件,5.供应商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名经办人须为供应商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银行回单;

(4)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完成信息注册截图。

7.如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满第1标段5家;第2标段3(不含)时,将重新采购。

注: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6122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投潜在供应商尽快购买采购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信息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299:00-9:3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29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明确事项

1.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供应商仅需信息录入一次。信息录入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采购招标”“供应商注册”(http:/zcg.sz-mt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任何疑问,请咨询:4009980000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

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文件。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

6.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目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

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

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

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9)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岩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