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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2026年度最新招标:宜良长水实验中学食堂自费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1 16:05:50 浏览次数:4

2026年度最新招标:宜良长水实验中学食堂自费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ZX2026-070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宜良长水实验中学食堂自费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00.00万元/年,招标人为宜良长水实验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600.00万元/年,按下浮率报价,报价不得上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米面粮油类采购;(002)蔬果类、鲜肉禽肉类、鸡蛋类采购;(003)干货类、调味品类采购;(004)水产类、副食类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米面粮油类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满足以下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上述条件由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一般资格条件承诺函”。

(二)特定资格条件

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2)若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2.2合同履行相关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的履约和供货期间,中标人应满足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范及招标人实际管理要求,持续保有合规食材供应的全部资质与质量管控,保障食材稳定、安全、不间断供货。若履约期内因自身运营条件和管理不达标被各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限制经营或实施处罚,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违约责任。投标人须提供关于此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特定资格要求承诺函”。

2.3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特定资格要求承诺函”。

2.4由招标代理机构于等标期(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申请人是否存在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小组,若申请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不组建联合体的书面承诺,格式详见“特定资格要求承诺函”。

(002蔬果类、鲜肉禽肉类、鸡蛋类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满足以下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上述条件由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一般资格条件承诺函”。

(二)特定资格条件

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2)若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2.2在合同签订后的履约和供货期间,中标人应满足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范及招标人实际管理要求,持续保有合规食材供应的全部资质与质量管控能力,保障食材稳定、安全、不间断供货。若履约期内因自身运营条件和管理不达标被各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限制经营或实施处罚,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违约责任。投标人须提供关于此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特定资格要求承诺函”。

2.3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特定资格要求承诺函”。

2.4由招标代理机构于等标期(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申请人是否存在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小组,若申请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不组建联合体的书面承诺,格式详见“特定资格要求承诺函”。

(003干货类、调味品类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满足以下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上述条件由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一般资格条件承诺函”。

(二)特定资格条件

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2)若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2.2在合同签订后的履约和供货期间,中标人应满足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范及招标人实际管理要求,持续保有合规食材供应的全部资质与质量管控能力,保障食材稳定、安全、不间断供货。若履约期内因自身运营条件和管理不达标被各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限制经营或实施处罚,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违约责任。投标人须提供关于此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特定资格要求承诺函”。

2.3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特定资格要求承诺函”。

2.4由招标代理机构于等标期(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申请人是否存在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小组,若申请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不组建联合体的书面承诺,格式详见“特定资格要求承诺函”。

(004水产类、副食类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满足以下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上述条件由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一般资格条件承诺函”。

(二)特定资格条件

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2)若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2.2在合同签订后的履约和供货期间,中标人应满足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范及招标人实际管理要求,持续保有合规食材供应的全部资质与质量管控能力,保障食材稳定、安全、不间断供货。若履约期内因自身运营条件和管理不达标被各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限制经营或实施处罚,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违约责任。投标人须提供关于此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特定资格要求承诺函”。

2.3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特定资格要求承诺函”。

2.4由招标代理机构于等标期(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申请人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小组,若申请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不组建联合体的书面承诺,格式详见“特定资格要求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2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地点及方式:

1.1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携带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盖章原件及经办人员身份证盖章复印件并获取文件。介绍信相关资料应清晰可辨资料信息模糊不清的不予报名。

2.文件售价:按标段收取,每个标段¥800.00元/份,售出后不予退还,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3.递交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1日15时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