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公告: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安阳市心血管病医院(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就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PMZB-2026-026
1.3采购方式:自主采购,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9万元
1.5采购需求:肺功能检测仪,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1.6质保期:整机质保1年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制造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销售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均须在有效期内。
供应商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2.4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企业证照如需年检(“年报”公示)的、应提供经年检(“年报”公示)有效的证照及截图;文中“近”、“前”指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供的证明材料需附入资格性证明文件中,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投标。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磋商文件》的获取(现场或网上)
3.1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不办公)以现场或邮件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2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3.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磋商地点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6年8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安阳市。
5、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6、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