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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公告发布: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口公安处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6-07-28 14:35:23 浏览次数:6


2026年度公告发布: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口公安处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口公安处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7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0-2640NF611410

项目名称: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口公安处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2500.00元

最高限价:¥2925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照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8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7日至2026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下午01:00,下午02:00至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

方式:现场获取。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7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07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电话: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