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公告: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中心学校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YT-1001-2026-106-01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
一、招标条件
本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中心学校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24.22万元,招标人为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中心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含税价):¥424.22万元(大写:肆佰贰拾肆万贰仟贰佰元整)。最高限价(含税价):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采购需求:为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中心学校学校食堂采购食材并配送,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的蔬菜和调料(项目中简称营养餐),及学生自费餐(项目中简称普餐),配送地点至少包括雷家庄小学、何旗小学、雅户小学、示范小学、五联小学、兴龙小学、张家营小学、鸡汤小学、黄旗小学、温泉小学、青峰小学、长坡小学、三宝街道第一中学、三宝街道第三中学、三宝街道中心幼儿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中心学校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002)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中心学校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003)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中心学校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中心学校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
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3.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的规定”执行。(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5)支持本国产品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执行。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存在
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002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中心学校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
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3.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5)支持本国产品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执行。
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执行。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存在
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003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中心学校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3.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
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5)支持本国产品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
(5)支持本国产品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执行。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存在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存在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中心学校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中心学校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1.项目名称: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中心学校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YT-1001-2026-106-0101
3.预算金额(含税价):¥424.22万元(大写:肆佰贰拾肆万贰仟贰佰元整)。4.最高限价(含税价):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5.采购需求为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中心学校学校食堂采购食材并配送,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的蔬菜和调料(项目中简称营养餐),及学生自费餐(项目中简称普餐),配送地点至少包括:雷家庄小学、何旗小学、雅户小学、示范小学、五联小学、兴龙小学、张家营小学、鸡汤小学、黄旗小学、温泉小学、青峰小学、长坡小学、三宝街道第一中学、三宝街道第三中学、三宝街道中心幼儿园。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招标:
(1)一标段预算金额¥120.39万元,包括营养餐的调料及干货类食材,普餐的大米、食用油、鸡蛋、牛奶、调料及干货类食材;
(2)二标段预算金额¥92.7万元,包括普餐的肉类(猪肉、牛肉、鸡肉)食材;(3)三标段预算金额¥211.13万元,包括营养餐和普餐的蔬菜类食材。
注预算金额为预估金额,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一个学年度(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春季学期结束,具体期限以学校学年期限为准)。
学年期限为准)。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现行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要求,同时通过国家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和采购人的验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2、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执法案件光事人名单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3.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5)支持本国产品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执行。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存在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0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0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名的无须提供)、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用:400元/份,售后不退。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26年08月19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
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云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电话: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