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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最新:白山经济开发区吉浙对口合作示范园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17:00:21 浏览次数:81

2026最新:白山经济开发区吉浙对口合作示范园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XM-2026-01-01

项目名称:白山经济开发区吉浙对口合作示范园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50

采购需求:白山经济开发区吉浙对口合作示范园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监理委托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供应商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

(4)供应商近一年(2024年度)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5)供应商近一年(2025)任意一个月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采购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8)其他要求: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2)供应商成交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6120日至2026126日,每天8: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

以下资料: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截止时间:2026130930(北京时间)

五、截止时间:2026130930(北京时间)

: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许工15712992308

邮箱:zhaobiaosqs794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