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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2026年度公告推荐:辽宁省盛京银行抚顺分行食堂采买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4 13:43:12 浏览次数:2

2026年度公告推荐:辽宁省盛京银行抚顺分行食堂采买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ENGJINGBANK_202603/GZ260318HWO024-001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盛京银行抚顺分行食堂采买配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5.9万元,招标人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盛京银行抚顺分行食堂采买配送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盛京银行抚顺分行食堂采买配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盛京银行抚顺分行食堂采买配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6)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信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近三年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者通报,未在盛京银行禁用供应商名单内;在与银行等企业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的利害关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3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0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将购买文件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中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盛京银行抚顺分行食堂采买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ENGJINGBANK_202603/GZ260318HWO024-0017

项目名称:盛京银行抚顺分行食堂采买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9万元

最高限价:以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价格公开-每日菜价)平均零售价的100%为限价。

采购需求:盛京银行抚顺分行食堂采买配送采购项目(详见服务需求)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6)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信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近三年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者通报,未在盛京银行禁用供应商名单内;在与银行等企业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的利害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03日至2026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

方式:现场购买或将购买文件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中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联系人及电话。

(2)注:此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获取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8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电话: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