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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最新招标:辽宁东北师范大学大亚湾科技实验高级中学食堂加工业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26-08-05 13:08:25 浏览次数:1

2026年度最新招标:辽宁东北师范大学大亚湾科技实验高级中学食堂加工业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大亚湾科技实验高级中学食堂加工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40,156.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东北师范大学大亚湾科技实验高级中学食堂加工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40,156.00元

表格

序号 标的品目名称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其他服务-东北师范大学大亚湾科技实验高级中学食堂加工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1.00(项) 详见第二部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包不允许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6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北师范大学大亚湾科技实验高级中学食堂加工业务服务采购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请投标人提供以上相应网页查询截图。[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应符合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对本项目服务的内容进行转包及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方式:现场递交报名资料,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