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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最新资讯:广东汕头市潮阳区光埠镇埔上村循环式粮食干燥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发布日期:2026-08-05 13:26:18 浏览次数:4


2026年度最新资讯:广东汕头市潮阳区光埠镇埔上村循环式粮食干燥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一、采购项目编号:GDQSST2026JC07002S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光埠镇埔上村循环式粮食干燥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元):本项目总预算人民币64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汕头市潮阳区光埠镇埔上村循环式粮食干燥机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GDQSST2026JC07002S

3. 采购项目品目:货物类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汕头市潮阳区光埠镇埔上村循环式粮食干燥机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640,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服务期内货物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验收、耗材、零配件、维修保养人工、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5. 详细服务要求及执行标准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粤财采购[2019]1号)。

7.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响应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近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6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 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磋商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8月5日起至2026年8月11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09时45分。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汕头市

 十、磋商时间:2026年8月18日09时45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