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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2026年度最新公告:新疆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7 14:07:00 浏览次数:1

2026年度最新公告:新疆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LXZBCG20260805)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有资金150万元,招标人为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第一包:鲜肉类):塔城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大宗食材供货商,负责乌苏校区鲜肉类食材供货。(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二包:蔬菜类):塔城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大宗食材供货商,负责乌苏校区蔬菜类食材供货。(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第三包:粮油类):塔城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大宗食材供货商,负责乌苏校区粮油类食材供货。(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第四包:调料副食品类):塔城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大宗食材供货商,负责乌苏校区调料副食品类食材供货。(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5.(第五包:鲜面类):塔城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大宗食材供货商,负责乌苏校区鲜面类食材供货。(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6.(第六包:冻货类):塔城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大宗食材供货商,负责乌苏校区冻货类食材供货。(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一包:鲜肉类);

(002)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二包:蔬菜类):(003)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三包:粮油类):(004)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四包:调料副食品类):(005)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五包:鲜面类):(006)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六包:冻货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一包:鲜肉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税(2020)46号文),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注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2.本项目适用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法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或屠宰企业,还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非生产厂家或屠宰企业须提供若中标后能够每批次供货服务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提供所投牛羊猪肉类产品的有效期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3)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二包:蔬菜类))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注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徽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2.本项目适用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5]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法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003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三包:粮油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面向中小企业;2.本项目适用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法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须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4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四包:调料副食品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面向中小企业;2.本项目适用支持本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面向中小企业;2.本项目适用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法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

证》。

(3)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005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五包:鲜面类))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注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2.本项目适用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8]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法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6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六包:冻货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注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徽

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2.本项目适用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

(1)投标单位须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法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6日10时00分到2026年08月12日12时00分

获取方式:提供报名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6日12时00分

递交方式:塔城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6日12时00分

开标地点:塔城

七、其他

报名需提供报名资料至项目负责人邮箱: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