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资讯: 河南省潢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及食材加工劳务清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XTGCZX‑2026082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潢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及食材加工劳务清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8.24299万元,招标人为潢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潢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及食堂食材加工劳务清包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潢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及食材加工劳务清包项目(1包);
(002)潢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及食材加工劳务清包项目(2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潢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及食材加工劳务清包项目(1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的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完整网页截图(含查询时间、查询主体名称及查询结果),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8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无欠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8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可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4.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002潢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及食材加工劳务清包项目(2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采购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完整网页截图(含查询时间、查询主体名称及查询结果),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8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无欠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8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可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4.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4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2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1、时间:2026年08月24日至2026年08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潢川县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指定地点现场领取谈判文件;
4、售价:3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08时30分
递交方式:潢川县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8日08时30分
开标地点:潢川县
七、其他
潢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及食材加工劳务清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潢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委托,对潢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及食材加工劳务清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8日上午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TGCZX‑20260821
2、项目名称:潢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及食材加工劳务清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882429.9元
最高限价:882429.9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
| ---- | ---- | ---- | ---- | ---- | ---- | ---- |
|1|1包|潢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及食材加工劳务清包项目|650211.5|650211.5|是|650211.5|
|2|2包|潢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及食材加工劳务清包项目|232218.4|232218.4|是|232218.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1包: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猪肉、禽肉等荤食类、大米、面粉等主食材、蛋类、蔬菜豆制品类、食用油、辅料类的采购及食材配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2包:食堂食材加工劳务清包服务,涵盖食材加工、人员配置、食堂运营管理、卫生消杀等全流程劳务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第五章 采购需求”。
5.2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一年,考核不合格者直接终止合同)。
5.3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1包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的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完整网页截图(含查询时间、查询主体名称及查询结果),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8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无欠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8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可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4.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8月24日至2026年08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潢川县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指定地点现场领取谈判文件;
4、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潢川县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08月2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潢川县
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