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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2026年度最新招标:云南省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浓缩液非新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26-08-26 10:19:19 浏览次数:3

2026年度最新招标:云南省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浓缩液非新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YNZZ202608‑27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浓缩液非新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65,406.00,招标人为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血液透析浓缩物(A液)、血液透析浓缩物(含钾A液)、血液透析浓缩物(B液)、血液浓缩物粉剂(B干粉带),单价限价及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浓缩液非新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浓缩液非新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3年‑2025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供应商执行的财政部门印发的会计制度或准则有其他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应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的要求。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未满1个月的供应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6.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6.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仅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6.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

7.2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制造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

7.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注册证,并承诺在供货时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注册证,如有变更的供货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

7.4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不用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31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Z202608‑272

2.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浓缩液非新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65,406.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肆佰零陆元整)

4.采购需求:血液透析浓缩物(A液)、血液透析浓缩物(含钾A液)、血液透析浓缩物(B液)、血液浓缩物粉剂(B干粉带),单价限价及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序号|耗材名称|单位|最高限价(元)|

|---|---|---|---|

|1|血液透析浓缩物(A液)|5L/桶|23|

|2|血液透析浓缩物(含钾A液)|5L/桶|23|

|3|血液透析浓缩物(B液)|6L/桶|20|

|4|血液浓缩物粉剂(B干粉带)|700g/桶|18|

5.合同履行期限:一采两年,采购人一年一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或中标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视为医院(甲方)违约。

6.交货地点: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3‑2025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供应商执行的财政部门印发的会计制度或准则有其他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应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的要求。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未满1个月的供应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6.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6.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仅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6.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

7.2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制造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

7.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注册证,并承诺在供货时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注册证,如有变更的供货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

7.4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不用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①携带单位介绍信获取本项目相关资料;②网上获取:请将单位介绍信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办理公开招标文件获取事宜,邮件发送时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邮寄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开票信息(备注:专票或普票)。

售价:400元(形式:现金或对公转账,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9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