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发布:师宗平高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云琪招字2025122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
一、招标条件
本师宗平高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28.16万元,招标人为师宗平高学校。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师宗平高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采购以下食材及相应食材的配送服务,采购数量:大米约550.8吨、食用油约137700.00升、肉类约382.50吨、面粉约91.80吨、鸡蛋约1989000.00个。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师宗平高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大米);
(002)师宗平高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食用油);
(003)师宗平高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肉类);
(004)师宗平高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四标段(面粉);
(005)师宗平高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五标段(鸡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师宗平高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大米))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各潜在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标后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供应商需自行承诺成交后完成项目属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若成交后未按规定办理有效证件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参与学校供餐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需提供承诺。;
(002师宗平高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食用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各潜在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标后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供应商需自行承诺成交后完成项目属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若成交后未按规定办理有效证件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参与学校供餐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需提供承诺。;
(003师宗平高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肉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各潜在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标后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供应商需自行承诺成交后完成项目属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若成交后未按规定办理有效证件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参与学校供餐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需提供承诺。;
(004师宗平高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四标段(面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各潜在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标后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供应商需自行承诺成交后完成项目属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若成交后未按规定办理有效证件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参与学校供餐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需提供承诺。;
(005师宗平高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五标段(鸡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各潜在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标后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供应商需自行承诺成交后完成项目属地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若成交后未按规定办理有效证件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参与学校供餐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需提供承诺。;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3日08时00分到2026年01月20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曲靖市
七、其他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8时00分(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方式:2026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8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持以下证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采购文件。网上获取方式:请投标人于2026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8时00分,将(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4)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按序号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统一按照“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报名资料”命名文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到邮箱。并致电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代理机构将向投标人发出采购文件费交纳方式。
3.售价:400.00元。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