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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2026最新:镇雄朱家湾煤业有限公司朱家湾煤矿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4 09:05:36 浏览次数:27

2026最新:镇雄朱家湾煤业有限公司朱家湾煤矿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YZB/ZX-服务-202510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镇雄朱家湾煤业有限公司朱家湾煤矿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己由项目审批/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镇雄朱家湾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镇雄朱家湾煤业有限公司朱家湾煤矿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镇雄朱家湾煤业有限公司朱家湾煤矿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1121500分到202601181700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203100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02031000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镇雄朱家湾煤业有限公司朱家湾煤矿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2.2招标编号:DYZB/ZX-服务-2025102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内容和范围:本项目为镇雄朱家湾煤业有限公司朱家湾煤矿提供食材采购配送服务,具体

包括:粮油、瓜果蔬菜、水果、冻品、豆制品、熟食、调味料、肉类、家禽类(含蛋类)、活鲜鱼类等全部食材(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技术要求”)

2.5项目规模:240万元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支付方式:

2.7.1支付前提: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及招标人实际需求完成当期食材配送服务。招标人按日进行验收,并签认《食材验收合格凭证》。结算时,中标人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当月全部有效《食材验收合格凭证》作为结算依据。

2.7.2结算周期:本项目实行按月结算,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2.7.3结算与支付流程:

(1)对账:每月结束后,双方依据经签字确认的《食材验收合格凭证》,核对当月所供食材的品名、规格、数量及金额。核对无误后,招标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出具书面对账确认单。

(2)发票: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出具的对账确认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按确认的结算金额,向招标人开具合法有效的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付款: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及相关结算单据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货款。因中标人提供的结算单据(如发票错误或延误导致付款延迟的,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7.4结算价格:

(1)每期结算金额按以下公式动态计算(非固定单价):结算金额=当期市场调查基准价x(1-中标下浮率)x当期实际验收合格数量。

(2)当期市场调查基准价: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组成的市场调查小组,于每个定价周期(原则

上为30)的定价调查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在镇雄县范围内随机抽取3家经营规范的主要农贸市场作为调查点,对所需定价的每一品类食材,分别采集其当日市场零售单价(每个品类必须获得来自3个不同市场的有效报价)。最终,以该品类所采集到的3个有效市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其下一定价周期的市场调查基准价。对于市场价格波动频繁的特定食材,双方可另行书面协商一致的调价周期与方式。

首期(合同签订后第一个配送周期)的市场调查基准价,由双方在合同签订后、配送开始前,按上述相同的调查方法与定价规则共同调查确定,具体调查日期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为确保定价机制能灵活适应不同食材的市场特性,双方可在书面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特定食材类别的调价时间周期与调价方式另行约定。该等约定必须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并以本协议前述市场调查程序或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客观数据为基础,以确保调价过程的公正、公平与结果的合理性。若双方无法就特定食材的调价达成一致,则参照上述相同的调查方法与定价规则共同调查确定,或由招标人参照近期主要批发市场/权威价格指数发布的价格指引临时定价,待下次定价周期再行协商。但中标人不得因此停止供应。

(3)当期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以招标人签收确认的食材净重数量为准,并记载于《食材验收合格凭证》。

2.8服务地点:镇雄县赤水源镇朱家湾煤矿食堂。

2.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10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技术要求”)

2.10.1食材质量要求:食材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严禁供应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每批次食材均应随附相应合格证明文件(如检疫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并建立食材溯源体系,确保来源可查、过程可溯。

2.10.2服务团队要求:

(1)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不少于三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及所有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

工,且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年以上食材供应链或同类项目管理经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验证明、项目业绩佐证及辅助材料证明等)及所有团队成员的在职身份承诺。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一是在中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专职服务团队的组建,确定全部成员,并将包含联系方式在内的完整团队名单提交招标人备案;二是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已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团队成员。

2.10.3检测、加工及仓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交书面承诺函,承诺其所供食材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并确保食

材的安全卫生和可追溯性。承诺内容应包括:定期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如实提供详细的食材来源与溯源信息,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配合提供专项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能够根据招标人食堂的具体需求,对供应食材进行规范的拣选、清洗、分切等基础加工处理,处理过程及成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操作规范中的卫生与安全标准。

(3)投标人须具备符合项目需求的冷库及标准化分拣车间。相关设施如为自有,须提供产权证明文件(须为清晰扫描件);如为租赁,须提供剩余租期不少于一年的有效租赁协议及产权人的相关许可文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清晰完整的扫描件。

2.10.4响应与配送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接到招标人配送订单后1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反馈配送安排;严格按照约定时间(或配送时间窗口)将食材送达指定地点,确保准时送达;对招标人临时提出的紧急补货需求,承诺自接到通知起2小时内完成配送。

(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配送能力,车辆可为自有或租赁,能够覆盖合同约定的全部配送区域,并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所有材料均须为清晰完整的扫描件):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租赁车辆:须提供剩余租期不少于一年的有效车辆租赁协议,以及所租赁车辆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2.10.5验收与退换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中标人将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验收,招标人有权对每批次食材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中标人应配合确认验收结果;对验收不合格的食材,中标人须无条件退换并于1小时内完成合格食材的补货送达;若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食材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10.6应急与保密要求:投标人须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在交通、天气等突发情况下仍能维持食材供应的稳定性与及时性;同时应书面承诺严格遵守招标人的保密管理制度,对因配送服务所获知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配送品类、数量、时间、地点等)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2.11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销售、农产品配送、冷链物流等相关内容),并为招标人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投标人均能及时、高效地处理,并顺利解决。针对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和承诺,同时提供承诺书,以确保其履行承诺。

2.12监督部门:招标人监督部门。

2.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并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211日至今的至少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与本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正式签订合同的复印件,以及至少一份与之对应的结算单与发票的复印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2023年或2024年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如为新成立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流晕表。若无法提供上述任一财务材料,投标人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作为替代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应具备良好信誉,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须提供承诺书。

3.4.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

3.4.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书,且网页截图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为准。

3.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11215:00(北京时间)2026118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4.2.1法定代表人持以下:(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2.2委托代理人持以下:(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3请投标人按上述规定时间携带证明文件)获取招标文件。

4.4网上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将以上相关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购买转账凭证、开票信息、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进行确认。

5.费用缴纳

5.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5.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缴纳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6.时间、地点安排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23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2310:00(北京时间)

 

: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胡总  15712992308

邮箱:guoxinzhaobiao99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