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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

关于=宝鸡康控厂区行车、行车梁及相应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0 14:10:39 浏览次数:21

 关于=宝鸡康控厂区行车、行车梁及相应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K-20260225)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宝鸡康控厂区行车、行车梁及相应配套设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95431.28元,招标人为娄底市娄星区鑫湘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695431.28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宝鸡康控厂区行车、行车梁及相应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宝鸡康控厂区行车、行车梁及相应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贵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标。

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审查主体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需自行说明多证合一情况。: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0日00时00分到2026年03月17日00时00分获取方式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8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8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娄底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岩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