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资讯:新乡市凤泉区全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新交GCZB-2026-000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新乡市凤泉区全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196.09万元,招标人为新乡市风泉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在新乡市凤泉区新建新能源电动汽车120KW充电桩688套,同时配建太阳能光伏2914.00KWp、电化学储能2914.00KWh。在以上基础上,加装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变压器等电力设施,以及相关配套照明设备、安全设备设施以及新能源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新乡市凤泉区全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1.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
2.1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1日以来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
2.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1日以来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
3、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整体项目实施的管理、协调方,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海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3.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企业,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5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制度健全,须提供近一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即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应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3日00时00分到2026年01月19日23时59分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新乡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岩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