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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

2026年今日发布:红寺堡区红寺堡中学实施高考标准化考场智能巡考配套设施安装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4 11:35:03 浏览次数:9

2026年今日发布:红寺堡区红寺堡中学实施高考标准化考场智能巡考配套设施安装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HURUI2026-ZCZB[O3])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一、招标条件

本红寺堡区红寺堡中学实施高考标准化考场智能巡考配套设施安装改造项目己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资金来源为2025

中央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第二批)解决422000元,剩余部分由学校2026年事业性收入解决。,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中学。本项目

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兄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寺堡区红寺堡中学实施高考标准化考场智能巡考配套设施安装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寺堡区红寺堡中学实施高考标准化考场智能巡考配套设施安装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白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

3.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3.4-

3.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容许分包及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3230800分到202603301800

获取方式:持项目登记回执单及营业执照获取或将所需资料扫描完整发至指定邮箱即登记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登记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403143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04031430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URUI2026-ZCZB[03]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红寺堡中学实施高考标准化考场智能巡考配套设施安装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5446.37

最高限价(如有):555446.37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2022)275)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168),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格式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

3.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3.4-

3.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323日至2026330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00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持项目登记回执单及营业执照获取或将所需资料扫描完整发至指定邮箱即登记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登记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431430(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6431430(北京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