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最新资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蒸汽发生器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华医院蒸汽发生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蒸汽发生器,1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蒸汽发生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蒸汽发生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以下详细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07日08时30分到2026年07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在线领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7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17日13时30分
七、其他
详细公告内容如下:
项目编号: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1)货物名称:蒸汽发生器
(2)数量:1台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供货,15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4)简要规格:发生器水容量<30L,额定蒸发量:≥500kg/h
(5)配套服务:设备安装;天然气管道对接;烟道安装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最高限价(人民币元):45万
2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对供应商的六项一般规定,接受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磋商响应,不接受自然人。
(2)近三年(从2023年7月17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项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响应截止后查证,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
为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b)按格式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的声明函”。
(c)按格式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d)按格式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如为代理商参加磋商响应,必须具备响应产品的厂家授权。
(4)安装施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证书)》。
(5)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从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4日每天8:30~17:00时(北京时间)在线公开出售,提交领购申请付费(线上或线下)成功后即可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本磋商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包件,售后不退。未领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响应。
4.本项目于2026年7月17日13:30时(北京时间)截止提交响应文件。
5.兹定于2026年7月17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现场举行磋商,届时请供应商委派代表前往上海市候场参加磋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马工
咨询电话: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