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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

2026年度最新招标:丽江市人民医院普通医疗器械类供货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3 14:36:10 浏览次数:3

2026年度最新招标:丽江市人民医院普通医疗器械类供货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ZZ2601202B060109C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丽江市人民医院普通医疗器械类供货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丽江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丽江市人民医院普通医疗器械类供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丽江市人民医院普通医疗器械类供货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丽江市人民医院普通医疗器械类供货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前述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申请人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②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材料。

1.4.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①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②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材料。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注:如若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28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3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30日09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