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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

2026年度最新资讯:河南省洛阳市中心医院应急救援基地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6-08-03 15:13:16 浏览次数:5


2026年度最新资讯:河南省洛阳市中心医院应急救援基地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中心医院应急救援基地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6.5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备品备件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中心医院应急救援基地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中心医院应急救援基地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洛采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或“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入口’查询联系。

2.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3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07日18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招标文件资料费:每份售价500元/份,(报名成功后以转账的方式缴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5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5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