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资讯: 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新疆喀拉峻国际生态旅游区自驾线路与业态提升建设项目‑布拉克游客中心及研学基地弱电智能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ZXH‑2026‑01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
一、招标条件
本伊犁州特克斯县新疆喀拉峻国际生态旅游区自驾线路与业态提升建设项目‑布拉克游客中心及研学基地弱电智能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15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喀拉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正文部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犁州特克斯县新疆喀拉峻国际生态旅游区自驾线路与业态提升建设项目‑布拉克游客中心及研学基地弱电智能化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犁州特克斯县新疆喀拉峻国际生态旅游区自驾线路与业态提升建设项目‑布拉克游客中心及研学基地弱电智能化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正文部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1日10时30分到2026年08月17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正文部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1日16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正文部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1日16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正文部分。
七、其他
伊犁州特克斯县新疆喀拉峻国际生态旅游区自驾线路与业态提升建设项目‑布拉克游客中心及研学基地弱电智能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ZZXH‑2026‑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州特克斯县新疆喀拉峻国际生态旅游区自驾线路与业态提升建设项目‑布拉克游客中心及研学基地弱电智能化工程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名称:伊犁州特克斯县新疆喀拉峻国际生态旅游区自驾线路与业态提升建设项目‑布拉克游客中心及研学基地弱电智能化工程
预算金额(元):21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建设规模:涵盖布拉克游客中心、研学基地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为项目全过程施工承包,具体包含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及出入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网络通信系统、机房建设及配套系统、弱电管线预留预埋、设备采购安装、系统深化设计、整体调试检测、试运行、竣工资料编制、验收报备、人员操作培训及质保期服务等全部配套工作,直至项目整体验收合格、正式交付投入使用。(详细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30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
(5)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中均未被列入诚信数据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参与此次采购活动过程中,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有股东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依法举报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6‑08‑11至2026‑08‑17
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9: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来人提交资料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300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21 16:30: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伊宁市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须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2)‑(8)资料原件(公证件)和复印件各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