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资讯:新疆第七师胡杨河市兵地融合新疆兴起启航新能源有限公司1GW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4201002942000044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第七师胡杨河市兵地融合新疆兴起启航新能源有限公司1GW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兴起启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名称:新疆第七师胡杨河市兵地融合新疆兴起启航新能源有限公司1GW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磋商范围: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成套光伏组件及配件(采用710Wp,光伏板数量776840块,直流侧约551.55MW,最终以实际供货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指导安装和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提供满足1年运营需求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及其它设备供货或安装单位的接口实施等。招标控制价:/。供货周期:投标人接到发货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货到现场,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第七师胡杨河市兵地融合新疆兴起启航新能源有限公司1GW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第七师胡杨河市兵地融合新疆兴起启航新能源有限公司1GW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2 供应商企业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结果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供应商须自行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4 本项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供应商须提供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
3.5 资质要求
3.5.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
3.5.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或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
3.5.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
(1)近半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即: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等)复印件。
(2)近半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3.5.4 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参加本次光伏组件设备供应单位需缴纳50万元诚意金方可参加后续招标,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供应商视为放弃本次招标。未中标招标诚意金将在招标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单位诚意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4日10时00分到2026年08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领取方式:现场获取,凭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一份、(委托书上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领取地址:前往武昌区领取磋商文件。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湖北省武汉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新疆第七师胡杨河市兵地融合新疆兴起启航新能源有限公司1GW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新疆兴起启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第七师胡杨河市兵地融合新疆兴起启航新能源有限公司1GW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
2.2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
2.3磋商范围:
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成套光伏组件及配件(采用710Wp,光伏板数量776840块,直流侧约551.55MW,最终以实际供货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指导安装和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提供满足1年运营需求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及其它设备供货或安装单位的接口实施等。
2.4招标控制价:/
2.5供货周期:
投标人接到发货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货到现场,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2.7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2供应商企业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结果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3供应商须自行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4本项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供应商须提供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
3.5资质要求
3.5.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
3.5.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或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
3.5.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
(1)近半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即: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等)复印件。
(2)近半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3.5.4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参加本次成套光伏组件及配件设备供应单位需缴纳50万元磋商保证金(现金形式)方可参加后续磋商采购活动,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8‑24上午10:00至2026‑8‑28下午17:00(北京时间)
4.2领取方式:现场获取,凭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一份、(委托书上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4.3领取地址:前往武昌区领取磋商文件。
4.4售价:500(元)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9‑17上午9:30:00(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