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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最早: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3 14:33:17 浏览次数:34


2026最早: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747-266OSCCZNJO8

3.最高投标限价:496.00万元

4.采购内容:为“清华同衡公司”食堂每日提供早、午、晚三餐服务(不包含食材购买)、食堂内设备设施管理及日常安全检查等服务,就餐主要形式为零点、自助餐和包间。

5.服务期限:两年。

6.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楼B座7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1格式提供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

“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4格式提供)。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5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投标人必须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

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26日17时00分

2.文件获取、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人民币990元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以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2月10日09时30分

2.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六、其他

1.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迟到的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本项目公开开标,届时邀请投标人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高硕 15712990896

邮箱:zhaobiao01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