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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

2026最早: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3 15:49:43 浏览次数:92


2026最早: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QYCG26010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01包:核酸提取仪等设备;02包:超声波雾化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01包:核酸提取仪等设备;(002)02包:超声波雾化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01包:核酸提取仪等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否则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

2.4供应商提供的上述相关证照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00202包:超声波雾化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否则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

2.4供应商提供的上述相关证照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27日15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电子邮箱获取的须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及汇款凭证,在2026年1月27日15时30分前发送至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0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高硕 15712990896

邮箱:zhaobiao01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