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在线招标: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新一期“银校合作”银行遴选项目
(招标编号:ZYGJ-ZCFW-2621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新一期“银校合作”银行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新一期“银校合作”银行遴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新一期“银校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2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7月28日 16时00分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3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3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新一期“银校合作”银行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新一期“银校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到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YGJ-ZCFW-26211。
2. 项目名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新一期“银校合作”银行遴选项目。
3.最低投入报价:人民币3500万元(平均每年不低于700万元)(现金或等价资产),如低于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4.服务需求 择优遴选一家合作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工资代发账户及学费收缴专户,开展存款和结算业务,由合作银行承担学校相关建设所需的资金(详见招标文件)。
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年。
6.服务地点: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指定地点。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1.2在长春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1.6基本账户下能开通外币账户,如美元户、欧元户等,用于办理国际结算业务。
1.7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提供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责任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2. 同一家银行机构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允许以分行为主体,文行参与投标。(投标时应提
交省(市)分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 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 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
1. 企业营业执照。
2.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在长春市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5.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 提供2026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7.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银行公章的信用中国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站截图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截图)。
以上资料需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否则无效。
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7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电话: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