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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最新资讯:云南省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昌宁县2026年渔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8 09:51:42 浏览次数:1

2026年度最新资讯:云南省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昌宁县2026年渔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昌宁县2026年渔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5.00万元,招标人为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标段渔政快艇(冲锋舟)1艘;二标段无人机1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宁县2026年渔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 (002)昌宁县2026年渔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昌宁县2026年渔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合法有效的:

(1)报名书封面(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注册企业提供注册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002昌宁县2026年渔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合法有效的:

(1)报名书封面(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注册企业提供注册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7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02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8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保山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8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保山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昌宁县2026年渔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9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保招代政采〔2026〕76号

项目名称:昌宁县2026年渔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一标段280000.00元;二标段7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280000.00元;二标段7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一标段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到货、整机安装调试;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标段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操作人员实操培训,设备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

2.3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中,对本国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竞争;若采购包内本国产品成本占比超80%,可对该供应商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直接享受20%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需提交《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合法有效的:

(1)报名书封面(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注册企业提供注册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且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要求。若投标供应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提供的报名资料不全,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供应商报名,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供应商需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递交至昌宁分公司报名或将报名资料发送到guoxinzhaobiao6666@163.com进行报名。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3)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

(三)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多家子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3)截止开标当日,投标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

三、报名时间、文件获取时间及文件获取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7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27日起至2026年9月2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保山市

方式:电子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