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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2026年度最新资讯:北京市天泰山环境治理临时运维工作渗滤液抽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8 09:52:20 浏览次数:2

2026年度最新资讯:北京市天泰山环境治理临时运维工作渗滤液抽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泰山环境治理临时运维工作渗滤液抽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3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转运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泰山环境治理临时运维过程中产生渗滤液的抽运、密闭转运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泰山环境治理临时运维工作渗滤液抽运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泰山环境治理临时运维工作渗滤液抽运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投标人应取得北京市或北京市各区域城市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行政许可。许可范围涵盖粪便收集运输;

3.3 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须为密闭转运车辆,车况良好、证照齐全、按期检验;

3.4 运输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车辆轨迹可追溯、可查询。

3.5 供应商提供成交后依法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处置协议的承诺书。

3.6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0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售价300元/本,文件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8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天泰山环境治理临时运维工作渗滤液抽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SJSHWZXYZ‑CS202608001

2. 项目名称:天泰山环境治理临时运维工作渗滤液抽运服务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项目预算金额:73万元

5.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天泰山环境治理临时运维工作渗滤液抽运服务项目

(2)采购包预算金额:73万元

(3)数量:1项

(4)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天泰山环境治理临时运维过程中产生渗滤液的抽运、密闭转运服务。

6.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属于跨年度服务项目。具体项目起止日期待本次采购工作完成、合同正式签订后,以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服务周期自合同履约起始日起计算。供应商应确保渗滤液抽运工作无缝衔接、常态化不间断开展。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投标人应取得北京市或北京市各区域城市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行政许可。许可范围涵盖粪便收集运输;

3.3 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须为密闭转运车辆,车况良好、证照齐全、按期检验;

3.4 运输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车辆轨迹可追溯、可查询。

3.5 供应商提供成交后依法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处置协议的承诺书。

3.6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6年08月28日至2026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北京市

3. 方式:现场获取

4. 售价:人民币300元/本,文件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5)进口产品管理;

(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8)《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

(9)《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26〕2号)。

2.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供应商必须向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向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