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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最新公告:江西五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分拣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26-08-14 10:12:35 浏览次数:3

2026年度最新公告:江西五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分拣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地区:江西

受江西五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江西五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分拣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拟投标单位在邮箱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项目情况:

数量:2

单位:学期

最高限价:不超过:入库金额×4%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期限 本合同首期服务期限为1学期,自2026年09月01日起至2027年01月30日止。首期服务期满前【一个月】,甲方有权根据对乙方在首期服务期内的考核结果,单方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下一学期合同,合同最长不超过1年。如考核不合格或甲方因政策调整、业务变化、工作需要变化等原因,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续约,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续约条件及期限以届时双方协商为准。


3.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别说明:已为江西五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非大宗食材供应商的单位,及其控股、实际管理的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本食材分拣配送劳务项目投标,如有参与,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8月19日 17:00(北京时间)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但须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联系方式)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发送邮件时备注“XX公司关于XX项目报名资料”。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6.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宜春市

8.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

9.其它补充事宜

9.1 资格审查材料(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业务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如投标人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的,本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可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②经第三方审计合格的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六个月内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③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近六个月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④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⑤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⑧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注:1、各投标人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①‑⑥项可提供信用承诺函代替),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9.2 本项目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