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公告:河北安新县生态环境局监督性监测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河北
招标人: 安新县生态环境局
本招标项目安新县生态环境局监督性监测采购项目,比选人为安新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安新县生态环境局监督性监测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BXALJ20260725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最高限价:200000元。
5、比选内容:依据《2026年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中“污染源监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境内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工业燃气锅炉抽测不低于15%(监测项目: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涉气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监测不少于20家(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和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根据执法需求进行抽测;声环境质量(按《安新县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技术报告》要求对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等)进行监测以及其他列入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进行监测。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要求,达到比选文件约定的合格验收标准。
二、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的规定,(1)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本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3)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2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政策及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财政部和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且附表内检测范围包含所投标包相关检测项目。
3.2结合《关于2025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考核结果的通报》的结果及整改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准则》和《补充要求》等管理要求对投标供应商及联合体单位进行能力评价及风险评估,应选择在年度各级各类监督检查中未发生质量问题的社会监测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26年 08 月 13 日至2025年 08 月 19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2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比选时间和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书的递交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为:2026年 08 月 26 日09时30分。
比选申请书递交及比选地点为:安新县。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