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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发布:吴忠年货“进京赴银”宣传推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日期:2026-01-12 14:19:51 浏览次数:23

2026年发布:吴忠年货“进京赴银”宣传推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NXQB-2026-01-002)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吴忠年货“进京赴银”宣传推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3万元,招标人为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吴忠年货“进京赴银”宜传推介服务项目(银川站)(一标段): (002)吴忠年货“进京赴银”宣传推介服务项目(北京站)(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吴忠年货“进京赴银”宣传推介服务项目(银川站)(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002吴忠年货“进京赴银”宣传推介服务项目(北京站)(二标段))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1月16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2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2日15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QB-2026-01-002 项目名称:吴忠年货“进京赴银”宣传推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划分为2个标段 预算金额(元):5300.00 最高限价(元)(如有):530000.00元 采购需求: 1、吴忠年货“进京赴银”宣传推介服务项目(银川站)(一标段),宣传推介服务,1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标段预算金额为:200000.00元 2、吴忠年货“进京赴银”宣传推介服务项目(北京站)(二标段),宣传推介服务,1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标段预算金额为:330000.00元 预算总合计为:53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活动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底- 2月初,服务方根据采购方要求在活动前完成所有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2.5.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20.6条)。 2.6按照财库(2022)35 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 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2.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2.8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支持脱贫攻坚政策:通过“扶贫832平台 “采购农副产品,为节省交通运输成本、保障产品供应质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区8个贫困县域供应商提供的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3.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3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月11日至2026年1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 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