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招标资讯:河北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项目
项目地点:秦皇岛市
项目概况: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中期票据,拟选择2家主承销商组成主承销商团,负责本次中期票据申报发行、承销发行及存续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发行的所有债券到期兑付完毕之日。
最高限价:年化承销费率(三年及以下,不含一年)1.9‰,固定总承销费率(三年以上,不含三年)5.9‰。
招标范围:申报发行、承销及存续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文件的编制、报批、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发行承销、债券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
①如投标人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接受其在河北省内的分支机构代表总行参与投标,但须取得总行书面唯一授权),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发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中的主承销商名单目录内,持有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有效的《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承销商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如投标人为证券类金融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机构,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发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中的主承销商名单目录内,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须具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承销商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一级法人单位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备至少2项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发行承销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有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记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3.5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须具有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二维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其他要求: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向前36个月)无监管机构重大处罚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获取需提交的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09时30分。
5.2地点:秦皇岛市;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