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招标:吉林省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平阳部、东部)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LJZ-ZCFW-20260826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平阳部、东部)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2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性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具体详见竞争性碰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平阳部、东部)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平阳部、东部)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废物清运处置资质和能力,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案由:行贿罪);
3.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
3.7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3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0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邮箱发送至邮箱;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1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